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實施意見
寧政文〔2017〕27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閩政〔2017〕18號),確保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與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會,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福鼎市赤溪畬族村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全省、全市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堅持加快發展、縮小差距,以人為本、改善民生,綠色發展、保護生態,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民族團結、共同發展的基本原則,圍繞“開發三都澳,建設新寧德”總體目標,著力解決制約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發展的突出短板與薄弱環節,著力促進少數民族事業全面發展,著力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確保到2020年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與全市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二、工作目標
(一)經濟發展明顯提速。民族鄉村產業結構更加優化,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幸福指數顯著提高,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優美的綠色發展之路。到2020年,少數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族鄉農村經濟總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民族鄉人均財政收入、民族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二)脫貧攻堅取得實效。民族鄉村脫貧攻堅穩步推進,到2020年,少數民族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確?!叭鎸崿F小康,少數民族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能掉隊”。
(三)人居環境更加優美。民族鄉村生態保護進一步加強,防災減災能力進一步提升,道路、飲水、供電、通訊、網絡、電視、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建成一批民族特色濃郁、村莊環境優美、村民生活富裕的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美麗鄉村。
(四)社會事業全面提升。民族鄉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升,教育、醫療條件明顯改善,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少數民族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就業更加充分,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弘揚,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成效顯著。
(五)民族團結更加鞏固。黨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實,“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的意識深入人心,“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全面加強,各民族群眾“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中華文化、對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不斷增強,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水平提高,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逐步建立,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實施民族鄉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1.落實政策傾斜扶持。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加快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的工作意見》(寧委發〔2015〕4號)、《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思想加快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定》(寧委發〔2015〕16號)、《關于深入貫徹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的若干意見》(寧委發〔2015〕19號),把民族鄉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打贏扶貧攻堅戰的重點,在扶貧措施、財政投入、項目安排、掛鉤幫扶等方面對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給予傾斜支持,確保如期實現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精準脫貧。落實省政府關于幫扶民族鄉加快發展政策措施,市級財政每年配套安排500萬元,主要用于幫助民族鄉村發展特色產業和社會事業、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加自我發展能力;縣級財政也要安排一定資金扶持少數民族貧困村發展。繼續把貧困民族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民族村申報推薦為省級和納入市級新一輪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干部駐村蹲點實施范圍。積極推進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創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科技扶貧、旅游扶貧等行動,幫助少數民族貧困群眾尋找增收脫貧門路,絕不讓一個少數民族同胞和民族鄉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掉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計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局、旅發委、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
2.深化掛鉤幫扶工作。對接落實省直單位、沿海發達縣(市、區)掛鉤幫扶9個民族鄉,提升幫扶水平,擴大幫扶成效。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民族鄉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文〔2012〕329號),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做好掛鉤幫扶民族鄉村工作的通知》(寧委辦〔2016〕28號),市政府辦《關于繼續開展掛鉤幫扶民族村活動的通知》(寧政辦〔2016〕60號)要求,繼續實施市領導掛鉤民族鄉、市民族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掛鉤民族村活動,重點扶持民族鄉村特色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建設。扎實推動民族村掛鉤幫扶“全覆蓋”,將掛鉤幫扶政策延伸到全市非民族鄉的172個民族村,不斷加大幫扶力度,落實幫扶資金和落實幫扶項目。各縣(市、區)要逐步加大對民族村的轉移支付力度和項目支持力度,培育“造血”功能,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建立掛鉤幫扶工作檢查考核機制,促進掛鉤幫扶工作的有效落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掛鉤幫扶任務的市直有關部門
3.統籌解決少數民族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穩定實現少數民族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減輕貧困戶子女就學開支負擔,對少數民族貧困戶子女入學,在全面落實寧委發〔2015〕19號文件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因各種原因未能享受政策資助的,根據實際研究補助標準和范圍,確保貧困戶子女有學上、上得起。強化養老、醫療保障,對國定、省定標準的少數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貧困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全額資助。創新醫療救助模式,開展醫院醫生與少數民族貧困戶掛鉤結對幫扶,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定期健康體檢和巡診服務。實施住房保障掃尾工程,對住房困難的少數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因戶施策,精準扶持,力爭在兩年內徹底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其中:對需要易地搬遷的,幫助落實搬遷資金,確保搬遷后不舉債;對需要就地重建或修繕的,優先列入危房改造計劃,在享受危房改造相關資金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給予疊加補助,具體為:重建的,市級疊加補助1.5萬元/戶、縣級疊加補助不低于2.5萬元/戶;修繕的,市級疊加補助0.7萬元/戶、縣級疊加補助不低于1.3萬元;對其中的殘疾人戶(不論重建或修繕),再疊加補助1萬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3:7的比例負擔,確保達到住房安全的驗收標準,保障住房安全。住房安全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異地扶貧搬遷和造福工程補助政策,修繕補助每戶不高于住房安全修繕成本。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衛計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業局、醫保局、殘聯
(二)全面加快民族鄉村建設發展步伐
1.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支持福安畬族經濟開發區發展。大力發展民族鄉村特色農業及其加工業和民族特色旅游業,支持茶葉、林竹、果蔬、藥材、畜禽、水產、食用菌等特色產業和特色產品加工基地建設,支持民族特色旅游景區和線路開發,努力形成“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大力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創業致富帶頭人,促進少數民族群眾增產增收。認真做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工作,重點扶持高山族家庭經濟發展。實施“引銀下鄉進村”工程,通過在民族鄉村設立營業網點、助農取款點、村級金融服務站和布設自助服務設備等形式,增加民族鄉村信貸投放。各縣(市、區)要協調金融部門,結合實際制定金融優惠政策,加大對特色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支持發展民族村集體經濟,努力解決“空殼村”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民族宗教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旅發委、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
2.保護發展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以改善民生為核心,以特色產業培育為龍頭,以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為主線,以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為載體,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發展。對已命名的第一、二批19個特色村寨要提升發展水平,對正在建設的第三批22個特色村寨加強少數民族特色古民居保護和環境整治,保護傳承特色民族文化,建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文化、農業、生態村寨。積極爭取將符合條件的民族村列入第四批特色村寨建設,努力使“十三五”期間全市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達到60個以上。抓好民族文化的靜態保護與活態傳承,支持成立具有民族特色的各類群眾文化團隊,開展唱民族歌、跳民族舞、唱民族戲等活動。優先將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納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麗鄉村建設工程及鄉村旅游“百鎮千村”創建范圍。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特色村寨申報國家A級旅游景區和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市具有影響力的特色村寨旅游品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特色村寨的開發、推介和宣傳。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民族宗教局、財政局、住建局、文廣新局、旅發委
3.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民族鄉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特別是鄉村道路、人飲工程、農田水利、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民族鄉村生產生活條件。民族村舊村復墾土地增減掛鉤指標有償轉讓收益金,扣除土地使用權補償、土地整理費用外,全額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對貧困民族村通村公路按照雙車道四級公路標準實施晉級改造的和路面拼寬的,市級財政每公里分別配套補助10萬元和5萬元。對未通路或只通機耕路、戶籍人口相對集中、耕地保有量大、宜業宜居的少數民族自然村,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視同民族村通路標準予以補助,分年度解決“行路難”問題。加強民族鄉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特色文化設施等民生項目建設,鼓勵利用閑置學校、廢棄建筑、古厝古廟、宗祠祠堂等建設文化設施。開展民族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大村莊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改廁以及綠化美化力度。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衛計委、民族宗教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文廣新局
4.加大造福工程實施力度。將居住在偏遠山區、地質災害點的少數民族群眾列入造福工程搬遷計劃,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對實施造福工程搬遷的少數民族群眾,在認真落實造福工程省級補助辦法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每人追加補助資金1000元。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重點幫助解決造福工程建設中資金、建房用地、物資等具體問題。對少數民族造福工程搬遷涉及的土地證書工本費、房屋登記費及證書工本費、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市級收取的給予減免,屬于省里收取的積極爭取給予減免。切實把少數民族造福工程和項目扶貧、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鎮化進程結合起來,拓展搬遷少數民族群眾就業、增收和創業渠道,確保搬遷群眾穩定脫貧。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民族宗教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農業局
(三)加快發展少數民族社會事業
1.認真貫徹《寧德市畬族文化保護條例》。履行保護責任,制定保護規劃,落實保護措施,全面加強畬族文化保護和建設,推進畬族文化園建設。設立畬族文化保護專項資金,市本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不少于300萬元,縣(市、區)根據本地畬族人口和畬族文化保護工作需要適當安排。開展畬族文化普查,編制畬族文化保護項目名錄,對畬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視情況分別實施搶救性保護、記憶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區域性整體保護。辦好每年的“三月三”畬族文化節,鼓勵和支持民族鄉村開展“二月二”“三月三”“四月八”等畬族傳統民俗節慶活動。加強畬族文化展示、傳承、交流場所建設,支持寧德市畬族歌舞藝術傳承中心發展,鼓勵畬族鄉村開設畬族文化傳習所,鼓勵和支持學術、藝術團體和個人從事畬族文化的研究和藝術創作。加強畬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申報工作,支持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走進學校、鄉村、社區,傳播畬族文化。做好畬族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項目的申報工作,挖掘、利用畬族文化資源和民族地域自然資源,加快發展畬族文化產業。開展畬族文化宣傳,新聞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開設宣傳專題(專欄),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編寫畬語、畬歌等畬族文化校本教材,鼓勵和支持民族中小學校開設畬語校本課程、按師生比例配備具有畬語畬歌特長的專(兼)職教師。加強畬族文化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開辦畬族文化研究相關專業,或者采取聯合辦學等方式培養專門人才,支持寧德師院辦好畬族歌言傳承班。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廣新局
2.積極開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動。積極組織參加全國、全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調演、會演、展演、巡演活動,加強民族文藝創作,培育民族文化品牌。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訓練基地建設,支持舉辦形式多樣的民族體育活動,組隊參加全省、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支持寧德與臺灣之間少數民族交流活動,尋求畬族與臺灣盤、藍、雷、鐘姓氏宗親文化共同點,加強畬族與臺灣同姓氏宗親的文化交流。采取互訪的形式邀請臺灣民族歌舞藝術團體到我市交流演出,鼓勵寧德市畬族歌舞藝術傳承中心等團體到臺灣進行畬族民間藝術展示和文藝演出活動,促進兩岸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臺辦,市民族宗教局、文廣新局、體育局
3.提升民族教育發展水平。深化對“發展民族教育,培養民族人才”的認識,繼續加大民族教育投入,辦好民族學校和民族班。加強省市縣共建協調、規劃引領和政策協調,重點支持寧德市民族中學建設,重點改善教學、加強民族特色文化傳承、提升教育質量。支持民族中小學校(幼兒園)改善辦學條件,對民族中小學(幼兒園)在生均經費、設施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寄宿制民族學校和偏遠山區民族小學給予重點扶持,促進民族鄉村義務教育發展。擴大民族教育覆蓋范圍,在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區、鄉鎮和民族鄉設立民族學?;蛎褡灏?,偏遠民族村設立小學或幼兒園,解決撤點并校后少數民族學生就學問題。加強優質學校與民族中小學的對口支援,選派優秀教師到民族中小學任教和支教,提升民族中小學師資水平。加大民族中小學教師培養力度,采取培訓、交流等方式提升教師業務水平,對教師職稱評聘給予傾斜。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實施少數民族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支持寧德師范學院進一步辦好民族預科班。繼續實施少數民族中學生助學金制度,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加強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工作,傾斜支持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創業。
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財政局、人社局,寧德師范學院,寧德市民族中學
4.改善民族鄉村醫療衛生條件。加強民族鄉村衛生精準扶貧,重點支持民族醫院和民族鄉衛生院建設,著力提升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標準化水平,改善醫療條件,提升服務能力。開展市、縣醫療機構與民族醫院、民族鄉衛生院結對幫扶。支持民族村“海云工程”、衛生所建設。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民族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促進畬醫畬藥傳承發展,推進畬族醫師資格考試或考核工作。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緩解少數民族群眾因病返貧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衛計委、民族宗教局、財政局、人社局、食藥監局、醫保局
5.提升民族鄉村科技服務水平。加大科技扶貧力度,推進民族鄉村信息化發展,促進民族鄉村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組織專家服務團到民族鄉村開展科技服務。加大民族鄉村實用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培養農村少數民族實用技術人才;開展民族鄉村電商扶貧,發展電子商務。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科普工作,深化基層科普行動計劃。健全完善民族鄉村的科普基礎設施,支持舉辦形式多樣的少數民族科普活動,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公眾的科學素質。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科技局、民族宗教局、人社局、農業局、商務局,市科協
(四)不斷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1.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活動,大力營造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良好氛圍。開展形式多樣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宗教活動場所,拓展參與類型、參與范圍,培育一批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單位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綜合運用法律、教育、協商、調解等方式化解,堅決糾正和杜絕違反黨的民族政策、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堅決依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違法犯罪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統戰部,市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文廣新局
2.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民族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設,提高民族事務管理服務現代化水平。建立健全民族事務服務體系,提高對少數民族群眾在特定需求、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務水平。貫徹落實《福建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加強民族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民族宗教局、司法局、法制辦
3.強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立以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為依托的網格化管理模式,鼓勵開展各民族結對幫扶、共度節慶等交流活動。貫徹落實《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推動城市民族工作規范化、社會化。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和滿足城市少數民族群眾飲食、節慶、婚嫁、喪葬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嚴禁民族歧視。關注城市困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信息統計,建立綜合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數民族群眾進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機制,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統戰部,市綜治辦、經信委、衛計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務局、文廣新局、質監局、食藥監局、總工會
(五)加強少數民族干部人才隊伍建設
1.加大少數民族干部培養使用力度。貫徹落實《福建省2016-2020年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工作規劃》文件,拓寬少數民族干部入口渠道,有計劃建立一支與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相適應的干部隊伍。認真執行少數民族干部配備規定,大力培養、大膽選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強化少數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訓,通過交流、輪崗、掛職等方式加強少數民族干部實踐鍛煉,提高少數民族干部整體素質。加強少數民族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在保證數量的基礎上,對已納入后備干部管理的少數民族干部,有意識、有計劃地進行培養鍛煉。加大基層民族工作部門優秀人才培養選拔力度,激發基層民族工作干部隊伍活力。落實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鄉和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公務員加分政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組織部、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廣新局
2.加強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民族鄉村人才工作支持力度,加強培養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學科帶頭人,推出一批拔尖人才。制定更加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更多的各級各類人才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才到民族鄉村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和科技獎勵機制,對民族鄉村知識分子在職稱評聘、科研項目、著作出版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穩定本地區少數民族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家屬就業、子女教育、住房待遇等方面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必要的物質條件。建立健全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聯系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引導他們在聯系群眾、維護民族團結等方面發揮特殊作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組織部、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廣新局
四、組織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把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規劃,將民族工作重大任務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計劃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意見。市直相關單位要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民族宗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檢查,每年底向市政府報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市民族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