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錢, 除居民生活、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除農業生產用電和躉售給各級子公司的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用電1.5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排灌、化肥、農藥、電石、氯堿、電解鋁生產用電及躉售用電外,均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具體標準為:大工業用電0.8分錢,居民生活用電1.0分錢,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1.1分錢,農業生產用電(除農業排灌用電外)0.8分錢。
3、抗災救災用電按上表所列相應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4、上表所列電解鋁生產用電價格為優惠電量的電價,超過核定優惠電量的,執行統一的大工業用電價格。采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堿生產用電按表列氯堿生產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9分錢執行。
5、上述躉售用電價格是指躉售用電綜合價格,對各躉售縣的躉售電價由福建省物價局具體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