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德市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經市政府研究,現將《寧德市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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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閩政〔2018〕15號),推進我市開發區改革創新,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地區生產總值突破400億元,建成地區生產總值超200億元的開發區1個、產業特色鮮明的開發區10個,工業用地地均稅收達到30萬元/畝。
二、工作重點
(一)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1.創新開發區管理體制。構建開發區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內部實行扁平化管理,確保職能機構和人員到位。根據開發區實際情況,探索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由所在市、縣、區領導兼任。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以設立法定機構的方式替代管委會行政事業體制。為提升三都澳經濟開發區、周寧工業園區綜合發展水平在全省考核評價排名,先實行管委會主任由所在縣(區)領導兼任。除受托管理鄉鎮(街道)的開發區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治安維穩、道路管網、綠化保潔等公共事務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統一實施,開發區管委會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監管責任上配合抓好落實。開發區與所在市、縣、區財權、事權對等的稅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由各相關單位研究明確。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編辦,經信委、商務局、公安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安監局。
2.創新開發區運行機制。各開發區成立運營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與管委會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并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運營公司主要承擔園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投資運營、專業化服務等功能,可獨立或合作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工場、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探索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專業園區運營商,多種形式開展合作,確定收益回報和風險分擔機制,共同推進開發區建設。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編辦,經信委、商務局。
3.支持運營公司有效融資。運營公司可與國有資本等交叉持股,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運營公司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綜合運用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資本運作,發展成為資本實力強、運作水平高的產業園區投資運營商。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資委、財政局,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寧德銀監分局,金融辦。
(二)創新產業招商辦法
1.加強產業鏈招商。實施產業鏈招商計劃,圍繞鋰電新能源、新能源汽車、不銹鋼新材料、銅材料等主導產業,生物與新醫藥、海洋新興、現代服務業、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及縣域其他特色產業,加快引進產業鏈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與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
2.實行公司化招商。根據開發區發展和管理水平等情況,鼓勵具備條件的開發區成立專業化招商公司,賦予相關管理權限,打造招商信息平臺和招商智庫,全權負責項目洽談對接、跟蹤落實和后續服務,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績效化考核,為項目對接落地提供“一條龍”服務。已設立招商機構的開發區,要加強招商隊伍管理建設,建立激勵機制,打造一支專業化、組織化、高效化的招商隊伍。各地要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根據招商成效及經濟貢獻給予單位或個人相應獎勵。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3.鼓勵多渠道招商。加強與境內外投資促進專業機構合作,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拓展招商引資網絡,加大對世界500強、臺灣百大等境內外企業的引進力度。推行產業基金招商,各地可根據需要研究制定基金扶持政策,以不同形式參與設立開發區產業基金,促進產業項目入區入園等。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持續優化園區服務
1.提升政務服務。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提升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可引進各類中介服務和代理機構,為開發區內企業投資經營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聯網+政務”服務,讓企業辦事不出區,像“網購”一樣方便。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工商局、編辦(審改辦),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物價局。
2.創新融資服務。各開發區運營公司主動與金融機構開展投融資合作,為開發區龍頭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通過創新發行供應鏈票據,運用募集資金向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領域開展創新。支持開發區符合條件企業通過境內擔保境外發債、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方式融通資金。探索設立開發區投資控股公司,完善創投資金管理及退出機制,拓展“雙創”融資渠道,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寧德銀監分局,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3.落實人才政策。落實寧德市“1+5”人才新政,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應用型人才。協助開展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探索實施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試點,推進人才在高校、研究機構等事業單位與開發區“雙落戶”。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編辦,經信委、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4.完善基礎設施。各開發區要按照各自發展定位,優化園區規劃,加快園區道路、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以及生活居住、教育醫療、購物休閑、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創造宜業宜居環境。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1.加快結構調整。立足縣域特色和產業基礎,加快融入鋰電新能源、新能源汽車、不銹鋼新材料、銅材料等全市主導產業體系,進一步明確轄區開發區在全市產業的功能定位,走產業集群化發展道路。蕉城、福安、霞浦、福鼎等沿海地區進一步落實《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8—2025年)》,加快延伸產業鏈,著力實現開發區與漁港經濟區聯動發展。引導優勢資源向開發區骨干企業集聚,培育一批領軍型、成長型企業,發揮領軍型企業引領、集聚、支撐作用,支持成長型企業做優、做大、做強。東僑開發區要加快引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型數字經濟產業。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推進創新驅動。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逐年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主營收入在開發區所占比重。加快建設創業服務中心、孵化器、創新工場、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平臺,鼓勵申報設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受益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開發區科技創新投入,提高發明專利數量。市科技部門指導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申報條件完善相關工作,抓緊申報,爭取盡快獲批。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
3.推動綠色發展。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積極推行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模式,完善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中水回用系統、工業固廢、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公共管廊等環?;A設施建設。推進開發區綠色工廠建設,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各開發區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規劃環評,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運行;到2020年按規劃環評建成集中供熱等公共設施,實現固廢、危廢安全處置或綜合利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區域產業協作
1.推進項目合作共建。積極參與省內市外開發區產業項目合作共建,可協議分享共建項目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和稅收收益,開展工作考核評價時,允許共建方將源自共建園區的相關指標按100%納入統計。大力推廣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項目異地落戶古田縣大甲工業園區的經驗做法,鼓勵市內開發區圍繞全市產業發展規劃異地落戶招商項目,建設跨區域合作產業園區,共建項目的相關指標和稅收收益按照《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招商項目異地落戶的通知》(寧政辦〔2017〕156號)執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科技局、財政局、統計局等。
2.鼓勵區域資本合作。鼓勵與省內市外開發區聯合組建市場化運作的股權基金,對成長性好、前景可預期的境內外創新型產業項目或企業進行戰略投資。有條件的開發區可與境外政府部門或投資促進機構合作規劃“區中園”,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建設運營,打造外資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國際產業合作園區,亦可到境外,重點到“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創辦工業園區,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統計局,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寧德銀監分局,金融辦。
3.推動園區整合優化。可實行“一區多園”管理,對同一縣域內存在的多個開發主體、未納入國家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開發區以及條件成熟的工業園區進行整合;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區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產業相近的開發區,對規模體量小、發展滯后等工業園區進行清理、整合或撤銷;推進開發區空間整合和體制融合,鼓勵按照“一個主體、一套班子、多塊牌子”的管理體制和統一規劃、招商、協調的管理機制,建立統一機構,實行集中管理。被整合的開發區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數據,可按屬地原則予以統計。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編辦,商務局、經信委、科技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規劃局、統計局。
(六)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1.提升土地利用率。積極盤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實施“騰籠換鳥”,清理閑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和投入產出水平。納入“三舊”改造規劃的工業用地,屬政府收購儲備后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余可以協議方式出讓。低效工業用地轉產先進制造業,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文化等新興產業及我省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或高科技服務業的,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5年過渡期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開發區土地納入所在縣(市、區)實行存量土地盤活與新增用地審批聯動制度。省級(以上)開發區均應納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開發區設立滿3年后,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排名居全省同級別開發區后5名的,原則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暫停農用地轉用報批;居前5名的,省里將優先安排300畝的土地儲備報批指標。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范履行調查、認定、告知、聽證、做出處理決定等程序,依法依規予以妥善處置。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
2.彈性出讓工業用地。根據產業項目的正常生命周期和行業特點,探索確定開發區地塊的具體出讓年限(不超過50年),減輕企業一次性支付土地費用成本的負擔。建立低效工業用地退出機制,促進工業用地循環高效利用。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可分別設定為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出讓價格按照相應年限通過市場評估,并按法定程序報批后確定。出讓雙方除按規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還應簽訂考核監管協議,作為出讓合同附件,約定畝均投資、畝均產出、畝均稅收等節約集約用地指標,以及企業達不到投入產出標準或出讓期限屆滿應退出用地的要求、條件和機制。同步建立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的評估考核制度,定期對工業用地的節約集約用地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督促或引導企業有序退出閑置低效工業用地,重新盤活利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
3.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除住宅項目以外其它各類產業用地。以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土地的,供應方案須明確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條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按用途依法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可在租賃環節實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條件辦理出讓手續時,可采取協議方式。鼓勵開發區建設一定規模的標準廠房,租賃給小微企業使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
4.管控區外工業用地。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引導工業項目“退城入園”。嚴格執行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的規定。對“退二進三”“退城入園”、轉型升級的企業,優先在園區內安排建設用地或協調對接標準廠房租賃,加快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對因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被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工業企業,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按土地使用標準為其安排同類用途用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安監局。
5.推進土地開發利用。對開發區工業企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地價。對投資新建4層以上標準廠房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為4層以上廠房的,幫助爭取省級財政對新增的貨梯給予補助。開發區工業企業利用原有存量廠房和土地興辦生產性服務業的,過渡期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鼓勵開發區工業企業綜合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現有項目開發建設地下空間作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屬設施的,其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開發區聯席會議機制,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市商務、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國土、環保、住建、林業、海洋漁業、安監、統計、人行、銀監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掛靠市商務局,不定期研究協調開發區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縣(市、區)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
(二)加強分類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市商務部門牽頭管理,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由市商務、經信部門牽頭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由市科技部門牽頭管理。各牽頭管理部門嚴格準入標準,對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的開發區設立、擴區、調區等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其中工業用地地均稅收指標超過上年度全省省級開發區平均水平的園區允許申報為省級開發區,工業用地地均稅收指標居全省前10名的省級開發區允許申報開發區擴區。市環保局、各牽頭管理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各開發區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做好開發區規劃環評工作,及時妥善做好污水、固廢、危廢集中處理、集中供熱、環境應急等工作,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縣統計部門會同牽頭管理部門做好開發區統計工作。
(三)完善考評機制。鑒于《福建省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明確“對開發區突出土地集約、財稅收入、創新能力、生態環保等效益指標的考核,并考核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落實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責任情況”,市商務部門要會同經信等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指標體系》標準,督促指導各地抓好開發區發展規模、土地集約、科技創新、環保安全、開放合作和管理服務等具體事項,做好每年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相關準備工作,并根據省商務等部門每年公布的考核結果和要求,對評價結果全省后5名的省級開發區下達警告、限期整改等通知,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按程序報請相關單位對管委會負責人采取問責,直至采取免職、降級等懲戒措施;對連續兩年評價結果全省最后1名的省級開發區,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督促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將被省里退出省級開發區管理序列,對機構編制作相應調整。